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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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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并不会直接导致债务的消灭,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债权: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1.关于债务人死亡时,其债务清偿的问题,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债务人)财产上一切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限定继承、全部继承人抛弃继承)或专属被继承人者(例如养老年金)外,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承受,所以被继承人之债务塬则亦由继承人继承。如继承人未向法院声明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者,继承人当然成为债务人,不需债权人为任何表示。 2.但在继承人有为限定继承时,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法院在继承人为限定继承之呈报财产清册时,应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被继承人之债权人于一定期限(叁个月以上)内报明其债权。又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该期限内报明之债权,及继承人所已知之债权,按其数额比例计算以遗产分别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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