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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因收养而结束,养子女不再具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亲生父母不能要求被送养的孩子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子女与父母的约定而免除。成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但是,如果父母和子女遇到以下情况,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婚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例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遗弃子女、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没有支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支付义务,但生活中的照顾和精神慰藉是无法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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