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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2、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本身不具有操作性3、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4、证据...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下列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定案根据: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询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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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赡养费有人身专属性。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二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中的取证缺乏明确一致的规定。本司法解释基于司法权力的局限,也不可能对行政程序中调取证据行为作出设定,只能通过对举证要求的规定,实现对取证行为的规范。事实上,本司法解释第二部分“提供证据的要求”,就是对取证行为的要求。如果取证不符合要求,举证当然就不可能符合要求。所以我将这一部分归纳为取证规则
证据关联性规则是证据规则体系的基础,在英国甚至被冠以“黄金规则”之称。在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中,关联性是证据可采性的前提,有大量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围绕证据关联性而设计。相比之下,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难以找到证据关联性的明确界定,司法中证据关联性的评价也大多交给法官自由裁量。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实质,就在于为自由心证加上某些必要的法律限制,以防范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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