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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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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开出。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检查和妇女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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