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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朋友给女方钱分手后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一方给予一方的钱财的,视为正常的赠与关系。如果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
一般而言,双方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予女方的钱财视为赠与。并且钱财属于动产,自移交之日起一般就不能要回的了,在移交之前可以随意撤销。但如果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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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婚恋关系中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如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可不予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涉及非日常性必须消费且价值较高的物品,应认定为彩礼,按照彩礼的相关法律处理。你以结婚为目的在恋爱期间为对方购买的价值两万的钻戒属于价值较高的财物,应认定为彩礼,根据最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对方应负有返还财产义务或返还折价款义务。对于你为对方购买的其他物品,属双方在恋爱期间礼尚往来,且物品的价值较小,可不予返还,即对于你这部分的花销,对方无返还义务。
在双方未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恋爱中一方为另一方所支出的消费多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除非受赠人有以下几种行为,否则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物:(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与您男朋友之间应该不存在上述若干情形,他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你返还这笔钱,即便起诉到法院,他的请求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分手后需要偿还。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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