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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如果甲方本身具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营权,而且纠纷只发生在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那么还是可以处理的。如果村里基于涨价收回该土地,那么你...
你所包的土地有没有土地证或土地经营权证书,这是你赢官司的重要证据,如果仅仅是合同,甲方是镇政府其主体资格有待考究,因为这些地是否就是镇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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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处理此类纠纷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所开展的二轮土地承包,符合当时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当时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履行了民主管理程序,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该合同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或其他条款明显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违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变更。
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用益物权性和其生产要素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能够活跃经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的。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系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备案。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流转合同无效。此类案件纠纷较多,主要因为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有些当事人已事实耕种多年,诉讼时也在耕种,对此我们多作调解,或返还土地,一方给予补偿;或签订协议备案,由被转让方继续耕种。对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又经发包方同意的,一般认定流转合同有效。这主要是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88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解释第14条已作出明确规定。这种情形大多是因为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没有能力耕种土地或已进城务工后不再以种地为生,应允许承包人根据其真实意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流转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在承包期限内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根据《担保法》34条、37条的规定,除了依法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233条也规定只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但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的,应当认定无效。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用的相关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最关键的一点作用就是可以当作抵押物进行使用。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处理此类纠纷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所开展的二轮土地承包,符合当时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当时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履行了民主管理程序,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该合同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或其他条款明显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违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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