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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是不会发放立案通知书的,但是如果不立案,会发放不予立案通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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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人为报案人,一般会通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经审查受案后,应向报案人出具报案回执。如果我是被侦查对象,即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会通知,只有当确定有违法或犯罪行为,需要拘留或传播时,才会找到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明。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证明。拘留证明书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理由等,并加盖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妨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外,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被害人而言,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出具受案回执。然而,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没有法律强制公安机关通知受害者。但目前的做法是:1。对于伤害、杀人等侵犯公安人身权利的案件,公安机关将通知受害者;2、对于盗窃等单纯侵犯财产的案件,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在第一时间通知。
在民事案件中,立案通知书一般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说明原告起诉的案件已经受理并立案。在刑事案件中,《立案通知书》是指办案单位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并向举报人等主体出具的通知,表明办案单位正式立案调查,刑事诉讼程序开始。立案收据是指报案机关接受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收据。立案收据主要包括举报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件、受理人员、联系电话和立案时间。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控告人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申请复议。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立案不给不立案通知书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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