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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有法律效力,只起到示范和指导的作用,如果合同约定和示范文本不同,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
1、要求该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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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职责,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多次向应该处理这种情况的政府部门报告问题,但政府部门没有处理,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你有权向本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项目挂靠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威胁。可向建筑工程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不合格实际施工人以合格建筑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企业超出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企业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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