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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
视情况而定。 私贩香烟,未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可能会被处于行政处罚,如罚款等;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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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的解释,本案非法经营额在25万以下,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而不是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本案非法经营额在23万元,靠近于情节特别严重的25万元,这对量刑会有一定影响。具体量刑就要看有无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这一点辩护人的作用非常重要。另外,在西安地区涉嫌烟草的刑事案件,不管金额多少均由西安中院作为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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