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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优待证一般在退伍后办理相关手续时马上发放或一年内发放。办证人员范围:全市退伍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第一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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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优待证一般在退伍后办理相关手续时马上发放或一年内发放。 办理流程: 1、重点优抚对象,请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 2、非重点优抚对象,若符合重点优抚对象的条件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申请。
退伍军人优待证60岁以上可以办理。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可办理优待证。所需证件:1。退伍证明;2、身份证和户口本;3、其它证明(义士家庭、残疾证明、参战证明及其余留念及光彩证明)。办理流程:1。重点优抚对象,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非重点优抚对象,符合重点优抚对象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1.退伍军人优待证一般在退伍后办理相关手续时马上发放或一年内发放。持退伍证进行军龄登记(军龄视为缴费年限),军龄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每月领取养老金。若为参战参核部队等九类人员,需由县民政局优抚股开介绍信到县社保处说明,可优惠5年,即军龄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每月领取养老金。 2.《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第八条 区民政局应当自批准发放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等相应待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发证材料的核定,并填写《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发放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市民政局复核。 市民政局自收到区民政局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复核。对符合发放规定的,送制证中心制作《优待证》;对不符合发放规定的,通知区民政局向申领人说明理由。 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市民政局签发的《优待证》及复核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发放对象发放《优待证》。 优抚对象的户籍和优抚关系从外省市迁入本市,或随军的优抚对象移交本市安置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发放范围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其发放《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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