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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会计准则将应收票据贴现分为附追索权和不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两者会计处理是不一致的(会计处理不分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操作完全一致)...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应作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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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票据质押账务处理不用账务处理,只需要在票据登记簿上记录备查。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方为合法。这时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期限,即主债务到期的期限。在主债务到期前,票据权利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应作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情况。 企业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当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或+)“坏账准备”科目的借贷方(或借方)余额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处理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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