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①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该法尚未规定的其他行为。
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采用假冒或者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八)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十一)串通投标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6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6,8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