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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包必须征收税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一、个人获得企业发行的现金网络红包,按偶然收入项目计算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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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一,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人获得企业分发,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非现金网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押券、优惠券等,个人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金额,获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红包三,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目前征收标准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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