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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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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一、交车。报废汽车单位或个人应将报废车交到指定回收公司进行登记、验收入库。所交车辆零部件必须齐全,同时填写机动车注销申请表。 二、结算领取回收证明。交车单位或个人根据车辆验收结算单及车辆牌证收到证明,于七个工作日到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驻车管所的窗户办理结算、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管所《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三、注销养路费等相关规费。交车单位或个人持《报废车回收证明》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到市、县交通、公路等征收部门办理养路费等相关规费注销手续。 四、享受政策优惠。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报废汽车更新单位,可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管所注销证明书、交车单位介绍信等于交车次年到市经贸委领取相应的优惠补贴。
一、交车。报废汽车单位或个人应将报废车交到指定回收公司进行登记、验收入库。所交车辆零部件必须齐全,同时填写机动车注销申请表。 二、结算领取回收证明。交车单位或个人根据车辆验收结算单及车辆牌证收到证明,于七个工作日到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驻车管所的窗户办理结算、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管所《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三、注销养路费等相关规费。交车单位或个人持《报废车回收证明》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到市、县交通、公路等征收部门办理养路费等相关规费注销手续。 四、享受政策优惠。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报废汽车更新单位,可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管所注销证明书、交车单位介绍信等于交车次年到市经贸委领取相应的优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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