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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风险: 1、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是国家和法律禁止的,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因违法,所以就存在被拆除或没收,并得不到有效补偿的风险存在。 3、违约或一房多卖或房子的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容易发生。因小产权房买卖是非法的,所以当一方反悔时,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又因小产权房没有有效登记,所以第三方根本无法查到买卖情况或是房子的权益状态,所以容易一房多卖或者其他权利瑕疵; 4、转让手续虽然简单,但是毕竟违法,也造成了再转让困难,而且升值的空间也不大; 5、房子寿命风险。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农业户口);2、一般来说,不能享受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农村征地补偿);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办法,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和损害后果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索赔金额和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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