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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定要明确好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那就是:量化贡献明确合伙人的责权利第一:先把别人的股权切掉在设计股权架构时,首先得先把别人的切掉,也就...
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的分配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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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原则上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自行约定特殊的股东利润分配方式)分配利润,但后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一)股东利润分配条件 1、实体条件:公司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应依公司审计报告为据; 2、程序条件:公司应合理制定股东利润分配方案,并召开股东会会议对该具体方案形成股东会决议。(二)股东利润分配方式 1、法定方式法定方式,是指《公司法》关于股东利润分配所规定的方式,即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所谓实缴的出资比例,是指按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在允许股东分期缴纳的情况下,规定股东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取利润的原则,有助于明晰股东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2、约定方式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公司法》允许股东不按照法定方式分配利润,而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即可自行约定特殊的股东利润分配方式。但须注意的是,该约定的模式必须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首先我认为增资扩股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实行增资扩股是指现公司资金不足,由他人(就是你说的另一家国有房产公司)投入资金,增加现公司的注册资金而让他人占有一部分公司股份,但实际上等项目结束后,又面临现公司减资分产的问题。其次,我建议以项目合营的方式来经营这个地块应该会更明确更现实来实现他人的投资回报。所谓的项目合营是指一方出地块一方出资金,共同开发,利润按合营协议给定比例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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