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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100多万起。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其他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从我国诉讼财产保全规则的应然功效上分析。我国《民诉法》第一百条限定,人民法院对于因当事人一方的做法或者其他原由,使裁判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我国《民诉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明确限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如申请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到的损失。从以上限定能够看出,立法者设立财产保全规则的真正意义在于以采取限制当事人处罚财产的法律強制措施,达到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实现债权人利益之目的。从这点上来看,诉讼保全规则的价值特征具有限制性、风险性、先占性和固定性。尽管目前在法律上未明确赋予保全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保全规则所释放出的先占性功效与典质保证规则所释放出的优先权功效是相一致的,在执行实践中,执行法官如根椐立法意图和法理而赋予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相应的优先效力,也是符合民事执行价值取向。如果不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不但会严重削弱保全措施规则的应有功效,还对保全申请人的债权不能完全实现而言也是极不平等的。
①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结伴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②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公司的利益支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③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保100万这个问题做出以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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