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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计发四个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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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工伤工人判定为十级伤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限定,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限定的准则支付住院伙食补贴费; 3、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花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限定准则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借口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薪水一次性伤残补贴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本领判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安徽省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5个月。用人单位无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花费。
10级赔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若离职,还有31.5=4.5万的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一、工伤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七-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数额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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