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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起诉书上写的被告名字与被告名字不一致,被告人应该如何应诉

2022-02-10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起诉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如果原告在起诉书中写的被告名称与被告实际名称相距太大,导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按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送达应诉通知等材料,也无被告来应诉,则应视为原告起诉无明确被告,可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按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联系方式能够送达应诉通知等诉讼材料,被告也按时应诉,只是在诉讼过程中以其与原告起诉的被告名称略有差异为由,主张其不是本案被告,一般应对被告的主张进行核实。如果被告主张属实的,应告知原告更正被告名称,只有原告拒不更正的,才能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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