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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
结婚后,可申请办理投靠配偶迁移户口。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三、户口迁移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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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户口“农转非”:河北省已以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称为“居民户口”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05号):三、创新户籍管理制度(一)改革公安人口统计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1、居民.员工家属城镇户籍申报定居由本人持有定居申请书.避难者所在地或街道事务所发行的证明书.避难者原籍户籍证明书.结婚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明书复印件.避难者原籍街道事务所发行的无业证明书.避难者户籍为兵团,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行无业证明书,向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籍警察核实后填写申请入籍审查表的签名意见,户籍警察向申报人填写户籍处理、居民身份证明书责任书,向申报人提交申报资料经所长审查后,向户籍警察局发行转移证明书。2、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由本人持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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