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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有明确的理由,离婚诉讼中,起诉的对象是夫妻双方中的任一方,如丈夫起诉妻子,或妻子起诉丈夫。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并赠送...
可以,但需要有明确的理由,离婚诉讼中,起诉的对象是夫妻双方中的任一方,如丈夫起诉妻子,或妻子起诉丈夫。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并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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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也逐渐存在一些社会恶习,如婚外情、包二奶现象等。这种社会现象直接挑战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对于插足的“小三”,许多妻子将“小三”告上法庭,就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妻子难以起诉“小三”。(一)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小三”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起诉“小三”。(二)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小三”,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有的人结婚了还不安分,为了追求所谓的激情、爱情,居然就在尚未离婚之前,就与他人搞在了一起,这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找小三。甚至有人被小三哄得团团转,居然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小三,这样的情况下,由于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重大事项,一方无权擅自处分,除开小三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实际这样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小三退还房屋。
如果你能证明第三者的孩子是你丈夫的,那么他们之间就存在事实的夫妻关系,构成重婚罪,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你不能证明第三者的孩子是你丈夫的,也可以申请法院搜集证据(涉及他人隐私的)。至于民事赔偿,根据《婚姻家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对于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你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提出救济请求。证据搜集可以采取证人、照片、录音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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