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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鉴定可分为哪些部门

2021-11-30
1、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是市辖区,那么该地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没有区的市县,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是当地市县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是分级鉴定,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二、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在鉴定文件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是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在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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