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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再婚后依然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 2、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 3、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等。作为一项人身权利,即使再婚也依然享有。
再婚后也有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可以剥夺探视权。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异后再婚享有探望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而且双方可以按照判决执行的方式,在相应的时间、地点、期限进行探视。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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