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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责任属于责任种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为6个月,约定不明为2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不能中断。...
1、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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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责任属于责任种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为6个月,约定不明为2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不能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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