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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 2.若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中又犯罪了,保证人没有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违反规定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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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形式有保证人和保证金,用保证人来担保的,不需要再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八十二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取保候审担保人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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