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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除依照本条例获得外,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机构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仲裁费、仲裁案件受理费。...
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已经完成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向受援人收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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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下列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决定予以法律援助:(一)可能激化矛盾,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当事人面临生命或者重大财产危险的;(三)其他紧急情况的。
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返还受援人及其亲属的钱、物,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情况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条件或者因受援获得较大收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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