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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收集是一项基础性且意义重大的准备工作。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已有哪些证据,还有哪些证据需要补充收集。列出待收集证据清单并...
1、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等到场。自诉人也应积极提供证据并协助法院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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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五类证据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的证据力比较强: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对方书写的书面文字,但是如果被胁迫写的将视为无效证据;但一般来说这种证据的证明力相对来说比较弱; (二)在嫖娼时,嫖娼事件被警察查处的,通常有派出所介入,有警方的笔录;这个时候就可以调取警方笔录作为证据; (三)如果单位会对查实职工的婚外情的,就可能会有一些处理材料;这个时候,这些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四)有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租房房东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或者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才能提交法院作为证据; (五)捉奸在床,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是如果是在过错方的出轨对象家中,就不能进行拍照录像,在自己家中则可以,这个主要是为了保护他人的隐私权。
离婚经济上的纠纷需要收集证据主要要看另一方有无过错,如果另一方没有过错,那么就要收集可以证明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有过错则要多收集过错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土地征收诉讼中应收集、准备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如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合同等; 2、地上附着物合法性的证明材料,比如房屋所有权证等; 3、国务院、省级政府或者自然资源部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可从自然资源部门网站上查询); 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文字及张贴情况;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字及张贴情况; 6、涉及宅基地上房屋出租用于合法经营的相关证据(如一些地方正在进行的文创园区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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