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告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保全。...
被告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综上所叙,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ask.com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财产保全是为了使今后的判决有实现的物质基础。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又与案件争议的数额相当,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将来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性,已经达到了让今后的判决有实现的物质基础的目的。所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原来原告的财产保全就失去了其继续存在的价值,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办理财产保全措施的,假如由于申请办理人的失误导致被申请办理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害,应由申请办理人负责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9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4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