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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消审批权就是削弱手中的权力,要不是XX下令取消作为撑权人谁都不会干,对干增加(或转移)审批权是自己可以说了算的行政制度,谁都会不断给自...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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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到目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国务院确认了以下四个有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3、审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四、印花税票代售许可证。
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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