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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支出,在会计上是作为营业外支出的,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需作纳税调整: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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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支出,在会计上是作为营业外支出的,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需作纳税调整: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赞助支出; (六)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七)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捐赠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没有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时限纳税申报公司,情节不严重的,除了补缴每个月的税款以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于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出的时间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第二、如果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的处理。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 第三、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未取得税务登记机关的同意注销通知书,那么,即使向各个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的其他所有证件都不能申请注销而相继作废。 第四、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对以后的贷款、在次投资创业、出国等都将受到影响。 第五、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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