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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实在不具备书写条件的,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并由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笔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数据交...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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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申请,这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两种申请复议的方式之一。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实在不具备书写条件的,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并由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笔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数据交换形式。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书面申请,一种是口头申请。前者即申请人自行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口头行政复议申请,则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要求引导当事人陈述并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并载明申请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事后应当核对确认申请人身份,防止出现虚假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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