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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哈尔滨市赡养费给付标准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从您说的情况看,目前似乎要不到赡养费,你和老伴均有退休收入,2600元的收入,在齐齐哈尔应该足以维持必要的基本生活了,且你们是退休人员,有医疗保险,家庭生活没有其他较大开销,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主张赡养费似乎不合理,有其你想给儿子要,那就更不可能了,除非您有大额款项需要支付,方可主张。否则,你女儿有权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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