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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属于贪污罪的未遂: 1、国家工作人员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
下列情形属于贪污罪的未遂: 行为人已开始实施贪污行为; 行为人尚未取得对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未取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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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贪污,共犯论处。
属于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以下情形按贪污罪立案:1、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2、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3、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四、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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