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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裁定为中止执行,在终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如果法院裁定为终结执行,一般不会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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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恢复强制执行,只需要提供申请书和中止执行裁定书,不需要再提供判决书,判决书等材料法院执行庭有保存。如果有被执行的线索,可以一并提供给法院。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执行案件暂停并程序性终止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或线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1)申请人可以延期执行;(2)外人对执行目标有理由提出异议;(3)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义务;(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确定权利义务;(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情形应当暂停执行。暂停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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