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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需由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但最终起诉的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谁去法院起诉离婚,谁先垫付诉讼费,最后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过错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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