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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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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病历、处方签等医学文书以及相关资料,保持其真实、完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擅自涂改病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现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一)存在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二)在一个年度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低于暂缓校验标准的;(三)多次违法,但情节较轻的;(四)其他确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医疗机构设置由其统一管理的分部或者延伸点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新增执业地址。医疗机构设置分支机构或者非统一管理的分部、延伸点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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