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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 2、公司股东变更,无论...
公司形式的变更一般不会改变债权债务,但公司内容的变更通常会导致债权债务的变化,如公司分立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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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公司变更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如果两公司之间变更仅限于名称变更,则新公司仍应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因名称变更而改变。 2、如果新公司与原公司变更仅限于股东变更而改变,也不影响新公司承担原公司债务。 3、如果公司注销,需要公告债务,否则注销程序违法。注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司债务问题。 4、《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向登记机关登记并办理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企业合并后,应是由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参与合并的所有企业的合并以前的债务,而不是哪一家承担合并企业的债务。例如,在进行城市信用社的体制改革时,在一些试点城市,将所有城市信用社合并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就是一种典型的企业合并形式。城市合作银行组建以后,原城市信用社的债权债务均由城市合作银行享有和承担。对于这一点,司法实践中已被广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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