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双方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双方自愿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本、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离婚协议书; (5)离婚登记照片(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