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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61条:[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事件(刑法第339条第1项)》...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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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既遂的处罚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触犯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符合下列要求的,构成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对象要件:侵犯对象是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堆放、处置境外固体废物。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困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既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所述,有些不法分子走私固体废物,这样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并损害人们身心健康,走私固体废物犯罪有几种形式,包括将境外固体废物用逃避海关监管方式走私国内,或者通过非法携带,隐藏方式将固体废物入境。对于这种犯罪,法院会执行双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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