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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只是每天哺乳时间算工作时间,并不是有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
哺乳期只是每天哺乳时间算工作时间,并不是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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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一般来说,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小时的授乳假,而且对产假后妈妈来说,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但是哺乳假最多只有六个半月,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但是需要个人写个申请,单位同意,方可执行。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4、生育 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5、生育 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 6、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哺乳假是生产后的女性特有的假期,这个哺乳假不是必须休的,由女性决定的。如果女性要求休假,公司却没有批假这才是违法、不允许的。 不仅女性生一胎的时候能放哺乳假,生二胎的时候同样也是可以享受放哺乳假的权利。并且二胎的哺乳假比一胎的更长,一胎的哺乳假为一个月而二胎的哺乳假长达三个月。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了哺乳期的工资计算是跟平时工作的时候的工资一样的计算方法的,除了享受哺乳假的福利以外还有拒绝公司给自己安排夜班的权利。国务院颁布了有关规定以后,随之各地颁布很多有关相关法令,到现在这项规定还是一直有效的。 有出现过有女性想要把哺乳假堆积在一起放,这种想法是不能实现的,公司是完全可以拒绝这种要求的。所以,哺乳期的女性可以享用自己的权利,但是注意要看明法律规定使用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休病假根据以上规定,是一种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间,通常说法就是不上班处于休息状态。而法定1小时哺乳时间,指的是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用于哺乳。 你的问题哺乳期休病假,是否享受这1小时的哺乳假?你应该是问这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是否可以折抵病假的时间。从以上规定看,是不能折抵的。按照以上规定,1小时哺乳时间是在上班时才能享有,如果请假就不上班,不上班就不能享有这个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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