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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第二款),公然鄙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以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淫乱活动。...
以下是对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怎么处理的回答 1.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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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引诱未成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所谓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是指勾引、诱惑本来无意参加聚众淫乱的不满18周岁的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对这里的“参加”应作广义解释,不要求引诱未成年人实际从事淫乱活动,引诱未成年人观看他人从事淫乱活动的,也应认定为本罪。由于刑法规定本罪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本罪中的聚众淫乱活动不要求具有公然性,即引诱未成年人参加秘密聚众淫乱活动的,也应以本罪论处。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不管行为人是否首要分子,是否多次参加者,均成立本罪。犯本罪同时触犯强奸、猥亵儿童等罪的,视情形从一重罪论处或者实行并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01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首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不仅侵害到了社会公共秩序还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实如果构成此罪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内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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