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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诈骗的立案标准: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
诈骗犯罪,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即可立案追究。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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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一般以2000元为起点。各地标准有少许出入,下面是我收集的部分省市的立案标准: 北京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sh etebiej)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8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作了具体的规定:数额较大为3000以上,数额巨大为4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 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地方的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河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7年1月1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我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为:(1)数额较大,以3千元为起点;(2)数额巨大,以4万元为起点;(3)数额特别巨大,以20万元为起点。 四川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8年8月28日,川高法[1998]82号颁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 (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标准; (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二十万元为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刑事附带民事 1999年5月24日颁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可否附带民事诉讼的批复: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害人因诈骗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江苏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7年2月14日,苏高法[1997]30号文件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办理诈骗案件的数额标准确定如下: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为“数额较大”的。 1997年2月14日,苏高法[1997]30号文件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办理诈骗案件的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个人(ge4re 2)诈骗公私财物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中国最新资讯 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诈骗属于公诉案件,你只需报案,起诉由公安侦察后,认为属于犯罪的,报送检察机关起诉. 网上出现那类网站,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如税务机关)反映
财物被诈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立案的条件:必须诈骗罪的的立案数额,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下是诈骗的立案标准: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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