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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有几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受害人一方如何索赔,另一方面是肇事者一方如何当赔,还有是保险公司等事故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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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流程:(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六)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 1、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 2、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3、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步骤如下: (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三)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四)调解参加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 2、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的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五)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六)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七)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八)调解中,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的,不予调解。 (九)确定抚养人时,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提供有抚养关系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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