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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准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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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年前,我与邹某离婚,法院判决儿子随我生活,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不久我认识张某,准备与其结婚。邹某为阻挠我与张某的婚事,竟给我下最后通牒:若与张某结婚,就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我急于想知道的是:再婚能否成为邹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理由?若邹某以此为由提起诉讼,法院是否会支持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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