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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征收土地,需要对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2、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
我们很多被拆迁户都经历过拆迁方蛮不讲理的非法强拆,甚至恐吓威胁。经常会有一些被拆迁的朋友,告诉我们:“报警也没用啊,警察也是他们的人。” 报警绝不是单纯的打个报警电话说房子被强拆了就万事大吉了,要学会报警,描述具体过程,进行有效地报警,否则您怎么知道是没有用呢?并且警察不出警,是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法责任。如果遇到暴力强拆,首先要确定是谁来拆咱们的房子,报警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还要录音、录像、拍照,这些都是后期维权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 很多被拆迁的朋友遇到强拆问题都选择上访,以为只要跟领导反映了问题就能解决。最后跑上跑下耗费了成本,浪费了时间,什么问题都没解决还错过了维权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具体个案中的起算点的判断是很复杂的,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控。 应对拆迁问题还需要及时取证,尤其是对没有任何手续文件的房屋,不只要在期限内提起程序维权,还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能各地的补偿方案不同,导致计算补偿的方式不一样,个别被拆迁人可能会钻补偿方案的空子,以违法方式多要补偿。如果发现违法骗取补偿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向人民政府或征收部门举报。法律依据有:《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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