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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 1、区别: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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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是:(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如抵押、质押,其拥有物权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某些权能。债的担保是债权的一种,准确说是基于双方当事人通过担保合同约定产生的合同之债,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以房子为第三方与另一方的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另一方对房子享有抵押物权,这个物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担保合同约定并且通过抵押登记所产生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债权担保,什么是物权担保以及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什么不同的相关资料,希望帮您更好的理解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的知识。您都了解了吗?若您对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其他疑问,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ask.com小编欢迎您直接向我们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担保物权成立的要件不同,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领域有别。[2] 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效力。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例如,《海商法》上规定的对船舶的各种优先权(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的抵押权。[1]适用该原则的情形包括:抵押权成立在先,留置权成立在后的情形;留置权成立在先,抵押权成立在后,且留置物所有人为抵押人的情形;质权成立在先,留置权成立在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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