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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为: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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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首先夫妻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离婚的申请书; 2、结婚证书; 3、夫妻双方协商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包括双方自愿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等内容); 4、身份证和户口本; 5、单位(居委会)证明信; 6、婚姻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二、填写离婚申请表。 三、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δ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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