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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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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事故事实和法律制作的认定事故各方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事故当事人解决事故民事赔偿、申请重新认定、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主要事实; (3)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4)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和认定违章行为的有关法律条款; (5)当事人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针对的一般是那些简单、轻微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的必要内容包括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情况和调查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不负责。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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