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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一般有: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
这个跟派出所有很大关系吗?似乎应该属于交通事故,应该归交通事故大队管辖吧。这个要分主次责任的,如果开大车的没有严重违规(比如肇事逃逸,酒后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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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承担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可与保险公司协商,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对方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导致协商不成,但又不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暂不予处理,这对当事人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对方想要赔偿,到时自然就会向当事人主张,并且,如果在对方主张权利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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