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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债权债务清算说明应写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营业执照的号码、公司债权债务数额和实际存在的债务关系以及债务偿还的具体情况,债权的实现的情况,包括是否已经清偿完毕,未清偿的数额等。最后由由公司清算组签字盖章。
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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